维吉导语:江苏基层增补基药外医保目录工作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忙坏了伙伴们。下面是由《南京文德医药》*整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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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采购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药*〔〕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省药*工作会议部署精神,现就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申报主体。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采购申报主体为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2.明确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范畴。现行省定基本药物目录包括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种)和版省增补药物目录(种)共种纳入省级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本次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申报范畴为未列入现行省定基本药物目录的,但纳入国家版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新农合目录的药品。年市增补种药品按原规定继续延用。
3.明确目录外药品增补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目录外药品旨在更好满足社区居民合理基本医疗用药需求,推动基层基本医疗业务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目录外药品选择必须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诊疗科目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主要满足急救、妇科、儿科和特色科室用药以及慢性病防治、疾病康复治疗需求,并兼顾双向转诊要求。各市(县)区要做好基层机构目录外药品申报医院用药衔接引导工作。抗生素类药、中成药辅助治疗药品不纳入本次增补药物范畴。
4.医院药品配备使用机构申报审批工作。少数规模较大、功能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市区必须经市卫生局审定达到基本医疗甲类标准),可填报《无锡市医院配备药品基层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医院配备使用药品。
5.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省采购平台计划申报系统及时向上级卫生行*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县)区卫生局要认真、规范做好辖区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申报审核工作,于3月18日前将审核同意后目录外药品采购计划通过省采购平台上报我局。
市卫生局联系人:余晓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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